为切实实施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豫卫人〔2023〕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岗全科医生工作人员。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岗位职责主要为: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等。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特岗全科医生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师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鼓励城市业务技术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医师参加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河南省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数量
根据年初县区招聘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6名。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负责印发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实施方案,发布公告。充分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委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用人单位负责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委负责,11月份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二)考核、体检、考察。由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委组织实施,11月底前完成体检、考察工作。
(三)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委确定拟聘用人员,12月中旬向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报送备案报告。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结果备案。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对各县区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正式备案报告, 经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共同盖章后,于2023年12月底前上报至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人员管理和待遇保障
1.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2.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3.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5.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用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6.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