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
根据《周口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现场资格确认及笔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结果
我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已经完成,现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4日。
公示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如有异议,可来电咨询。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咨询电话:0394-8178068。公示期过后,不再接受咨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1.人员范围: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
2.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8:00—12:00。
3.地点
(1)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周口师范学院5号教学楼四楼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室
(2)心理学相关专业、专职辅导员1、专职辅导员2:周口师范学院1号教学楼1110室
4.联系人及电话
(1)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刘老师15117987018
(2)心理学相关专业、专职辅导员1、专职辅导员2:崔老师13523129960
5.应聘人员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通知单》(通过“周口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zhaopin.jyt.henan.gov.cn/default.aspx?sid=24”自行下载打印)1份。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加盖用人部门公章后,由应聘考生妥善保存,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的入场凭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以来全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相应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属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2,如有其它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可不使用该参考范本);报考辅导员岗位者还需提供本科或硕士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3,如有其它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可不使用该参考范本)。
(5)已经就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4,如有其它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可不使用该参考范本)或已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涉及到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所注专业与我校招聘岗位不一致的,需应聘人员提供成绩单、学位论文、在读学校证明等材料)。
以上各项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无原件者一律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应聘考生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无论是应聘环节,还是入职以后,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辞退,并不得参加学校今后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聘活动。
三、笔试工作安排
1.人员范围: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2.时间:2023年9月27日15:00至17:00。
3.地点:3号教学楼。
应聘考生根据3号教学楼考场外张贴的考场安排,查询考场、座号信息。
4.笔试所需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用人部门公章的《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通知单》,二者缺一不可。
5.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四、笔试考生须知
1.应聘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持身份证原件和加盖用人部门公章的《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通知单》入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生在接到试卷后不得答题,待考试开始哨音响起后方可答题。开考60分钟以后方可交卷离场。
2.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通知单》、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核验。因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查,请不要佩戴或携带金属类物品,如发卡、耳环、项链、手表等。
3.考生入场除携带必需的黑色中性笔、签字笔等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在监考老师指定区域。开考后,发现带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资料的,无论是否使用、查看,概以作弊论处。
4.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员安排,保持考场安静。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监考员,等待监考员处理。有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等现象的以作弊论处。
5.答题务必书写工整、清洁,并将答案答在相应答题区域内。未在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不给分。考生除答题外,不得在试卷上作其他标记,否则以作弊论处。
6.考试终场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考试试卷收齐、清理无误后离开考场。收卷过程中有交头接耳现象的以作弊论处。
五、笔试考场校园地图
从学校西门进入
详细信息请浏览学校地图:三维校园-周口师范学院全景三维校园(https://wisec.zknu.edu.cn)
六、其他
关于我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后续其他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s://www.zknu.edu.cn/(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