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简介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896年,核定床位3500张,职工3844人。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省级大型综合医院、国家三级甲等医院,三次荣获“全国卫生先进集体”。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河南省医学重点(培育)学科17个,河南省中医重点专科1个,河南省省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工程建设项目3个,河南省医学重点实验室3个,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及国际联合实验室等11个。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新医一附院2023年实用型人才进人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详见附件1);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临床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医院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发布,报名时间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18日至9月26日,逾期不予接收。
本次招聘各环节通知、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官网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网站通知,按要求做好相关事宜(若本人未能及时阅读相关通知,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网上报名形式,需发送以下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名表:
1.身份证;
2.第一学历、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
3.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3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往届生提供: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5.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临床医师岗位);
6.用人计划中科室有“岗位其他要求”的,请按要求提供证书及资料;
7.报名表电子版。包括:《新医一附院2023年实用型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2中下载)、《新医一附院2023年实用型人才应聘个人明细表》(附件3中下载)及个人简历。
上述要求材料扫描件和简历投递邮箱:xyyfyzp@163.com
邮件格式:应聘科室(专业)+最高学历+姓名+联系电话
每人限报我院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三)试工
试工是聘用前的一项考核工作,非入职后试用期。试工期限为14天,应聘人员凭试工通知单到相关科室进行试工。试工结束后,由相关科室推荐试工合格人员参加后续笔试面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医院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注意电话、邮件通知和官网上发布的最新消息。
1.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综合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方式采取自我介绍、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学术水平及发展潜质等,实际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于当天在我院网站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面试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如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名单经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我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入职手续、正式入科报道、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按聘用制方式进行管理。人事档案委托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请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查看个人邮箱;
2.在此公告前已投递简历的人员需按材料要求再次报名审核。
咨询电话:0373-4402267、4402493(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373-4402255、4402935(纪委第一、第二监督检察室)
附件列表:
2023年9月18日
【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公告均来源于政府公告或通过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考生浏览查询,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