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以赴拼经济、促发展,助力加快东区“三高地、两中心、一新城”建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17〕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面向郑州市及主城区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和选调岗位
(一)公开招聘
1.招聘郑东新区局(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设置综合管理岗、招商服务岗、信息化管理岗、法律工作岗、城市管理岗、行政执法岗共六类九级管理岗位。
2.招聘郑东新区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设置综合管理岗、社区服务岗两类九级管理岗位。
3.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郑东新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
郑东新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工作人员(全供事业编制)15名,具体选调条件详见《郑东新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公开选调岗位计划表》(附件2)。
选调过程中,如有空岗,名额顺延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
二、招聘和选调资格条件
(一)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6.学历学位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专业要求:不同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二)公开选调
1.选调范围:郑州市及主城区域内(含市直、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职务层次为科员;
2.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学位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工作经历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满5年且不含试用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本次公开招聘郑东新区现有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和选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和选调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拟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郑东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zhengdong.gov.cn)上发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公告、通知等仅在报名网址http://82.156.31.140:8009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23年9月20日9:00-9月22日17:00。考生熟悉了解此公告相关内容后,登录报名网址http://82.156.31.140:8009报名,由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后上传本人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PN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295像素,高为413像素,像素大小5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6196159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资格初审。2023年9月20日9:00-9月23日17:00。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址http://82.156.31.140:8009查询是否通过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建议考生切勿在接近报名时间截止时报名,一旦发生错填、漏填、耽误缴费等,将无法完成报名)。
3.网上缴费。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23年9月24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址http://82.156.31.140:8009缴纳考务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每人每科30元缴纳考务费。报考招聘岗位费用为60元,报考选调岗位费用为30元。考生需开通支付宝使用电脑登录报名网站缴费,并确保支付宝内有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信息表。考生在缴费完成后,请于2023年9月25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址http://82.156.31.140:8009,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5.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须在2023年10月11日9:00-10月1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http://82.156.31.140:8009,按照系统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格式)并妥善保管。
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应完整清晰,内容不得改动,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按要求打印《笔试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笔试准考证,无法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确认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笔试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需要出示的有效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6.报考注意事项
(1)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拟招聘或选调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5:1,达不到5:1的,经招聘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比例不得低于3: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00—11:00。
(2)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和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