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结合我院的需求,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符合加分应聘者的笔试成绩=原始笔试成绩+加分。
附件一:《镇平县妇幼保健院、镇平县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附件二:《镇平县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附件三:《镇平县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县直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专业及名额
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共76名。具体详见《镇平县妇幼保健院、镇平县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一),《镇平县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年龄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 1 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员;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4、法律法规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岗位条件及要求
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镇平县妇幼保健院、镇平县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一),《镇平县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媒体、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名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前报考者要仔细阅读《镇平县总医院公开招聘第一批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误报、报错职位或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9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附件三)。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镇平县总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联合报名资格审查地点:镇平县卫健委
3、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大于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等于或小于3:1的,或急需紧缺医疗专业技术人才(近两年内招聘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
笔试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镇平县“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相应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加5分。
(2)有执业医师证书的,加5分。
(3)有中医护理专业的,加5分(仅限镇平县中医院)。
(4)有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加5分。
(5)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加5分。加分总分值为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不能重复加分。
(三)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按规定出面试题,聘用考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按学历高低、面试成绩高低优先进入下一程序)。体检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待遇
镇平县妇幼保健院和镇平县第二人民医院联合招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镇平县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岗前培训,时间为15天。培训期满后镇平县妇幼保健院和镇平县第二人民医院统筹分配人员,镇平县中医院按工作单位进行人员分配。聘用人员在所在单位最低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工作单位。聘用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二)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组织与领导
镇平县中医院负责组织本单位招聘工作实施,镇平县妇幼保健院和镇平县第二人民医院联合组织招聘工作实施,镇平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总医院负责全程监督指导,县纪委监委派驻组负责全程监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招聘咨询电话:
镇平县卫健委 0377—65995859
镇平县总医院
0377—65988567
镇平县妇幼保健院、镇平县第二人民医院0377—65921602
镇平县中医院0377—65978101
2023年8月1日
【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公告均来源于政府公告或通过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考生浏览查询,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