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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2023年度鄢陵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来源:鄢陵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7-19 浏览: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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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许昌市委编办、许昌市人社局、许昌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23年许昌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卫发〔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鄢陵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共12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专业要求详见《2023年度鄢陵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的招聘对象为:对应专业的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有精神病史或传染性疾病的;

5.报考时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7.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员和已签约编外派遣人员;

8.“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违约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一旦发现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况在资格核查过程中被发现或公示期受到举报后经核实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鄢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鄢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7月18日在鄢陵县人民政府网网站(http://www.yanli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6日(工作日),接受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者可在鄢陵县人民政府网官网下载并填写《2023年度鄢陵县特招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报名地点:鄢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人事科教股(鄢陵县花都大道811号)

3.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另备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专业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在线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个人学籍档案存放证明1份。

(三)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成功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接到电话通知后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登记的时间、地点为准。本次招聘报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3,但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岗位,报考人员笔试后可直接进入面试。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数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亦相同,则相关人员现场加试一场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

(七)递补

本次招聘中,对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入围面试资格而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入围体检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当天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以及考察、公示期间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行放弃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人员及时上岗,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并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六、履约要求

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后,将合同签订情况报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七、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回避制度

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二)严格纪律

本次招聘主动接受鄢陵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有关要求

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关具体事宜均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此期间,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中共鄢陵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鄢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鄢陵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374—7361682

附件1:鄢陵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计划分配表.xls

附件2:鄢陵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doc

中共鄢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鄢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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