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原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现就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7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2.地点:平原示范区教师培训中心一楼大厅(平原示范区丽江路和华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3.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
4.面试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岗位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手续。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A4纸格式)。同时提交《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件2)。
二、面试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面试通知单是面试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
3.如考生在资格审查前主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请及时告知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局(电话:0373-7553036)。
4.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22日(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平原示范区第一初级中学(平原示范区华山路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面试内容和形式
综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教师岗位采取教学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使用教材见附件3)。
面试时间:
综合岗位为每人1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教师岗位为每人试讲8分钟、答辩3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请于7月22日早上7:00前携带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报到。未在7月22日早上7:00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全封闭管理,考生面试结束后,到指定休息室休息(午餐统一安排),等待面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3.其他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
附件1:平原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取消统计表.docx
附件2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