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中共宁陵县委办公室、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宁陵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办〔2022〕9号)文件要求,采取“减县补乡”的办法,推动县直人员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充实和加强各乡镇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从县直事业单位差额补贴、经费自理(不包括学校、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在册在岗人员中为乡镇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附件1:2023年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2:2023年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选拔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xlsx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组织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成立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张亚光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丹丹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锦涛同志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选拔名额
本次计划为全县14个乡镇事业单位选拔工作人员150名。
四、“减县补乡”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在县直事业单位差额补贴、经费自理(不包括学校、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中选拔150名。
(二)选拔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人事档案原因,无法确定其年龄和身份等个人信息的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拔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拔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选拔工作有关信息通过宁陵县人民政府网站(www.ningling.gov.cn)进行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拔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7月13日。
2.报名方式: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附件1-3均需从nlxjxbx@126.com下载,密码:Abc123)。由各单位于2023年07月13日下午5:00前,将《2023年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含电子版)、报名者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4张(照片背面需备注姓名)、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2023年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选拔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2)(含电子版)报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人社局窗口)。
4.资格审查由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在册在岗情况、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格审查贯穿“减县补乡”全过程。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法律、管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农业农村相关政策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1.5面试比例的,相应核减选拔名额。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并列时,依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名次。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事项: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3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3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退伍兵加分政策,退役安置士兵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3分;涉及改革下放管理权限的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经确认后的下沉人员符合条件的笔试成绩加3分。符合两项加分政策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加分项需提供下列材料:加分项个人申请表(附件3)、退伍兵证书、退伍兵安置文件、涉及改革单位符合下沉人员的证明(由单位提供)。
4.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拔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考核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
选拔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及各类社会保障在未纳入乡镇事业全供之前均由原单位承担。
参加选拔的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所聘用乡镇政府的下属单位工作至少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准跨单位流动或调出。
本方案由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公开选拔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0-7826058
宁陵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县补乡”
公开选拔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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