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人员范围
依照拟聘用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2.地点:商丘市神火大道766号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南门听证室
三、资格复审确认材料
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情况。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现场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及其认证报告。现场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中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及认证报告。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针对2023年7月份毕业生所在学校没有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正常面试,在用人单位聘用前仍没有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将不予聘用。
6. 资格审查情况登记表。
四、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亲自到场,不得顶替。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资格审查工作贯彻全过程,对所提供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从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联系电话:0370—2581129
附件:1.2023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商丘市岗位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2.资格审查情况登记表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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