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按照《中共镇平县委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编制和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外引进在编在岗教师,现将引进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1、在镇平县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镇平籍在编在岗教师。
2、夫妻一方在镇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另一方在县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引进条件
1、师德优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教育教学工作。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工作表现突出,教学成绩优异,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服从工作分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引进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引进程序
(一)申请、提交材料。凡符合引进条件的教师,填写《拟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加盖调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编办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调登记表、入编通知单或编制册复印件(加盖编办公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表原件及以上相关复印件交镇平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7-66022878
提交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日
地 点:镇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229房间)
(二)初步筛选 。 由县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体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人员。
(三)组织审核与考察。由县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体局、纪委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组织审核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重点考察其工作表现、担课情况、教学业绩等,并到所在县市区编制、教育、人社部门审查该同志档案(学历、职称、年度考核、招聘档案、入编情况等)。考核组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出具考核报告,提出调回建议。
考核考察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
(四)研究确定。根据考核建议,由镇平县教体局统一汇总、相关部门联审后,提交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调动安置
(一)办理手续。申请者获得批准后,到镇平县人社局领取商调函,办理个人调动、档案手续。镇平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引进人员的调动、入编、工资等手续。
(二)分配安置。引进人员必须服从镇平县教体局工作分配。分配时参考个人志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分配原则如下:在县外工作时,编制在高中且在高中任教的,回镇平后原则上还在高中任教;编制在县城且在县城任教的,回镇平后原则上仍在县城学校任教;编制在乡镇的,回镇平后,原则上分配的乡镇要近于原所在乡镇距当地县城的距离(教体局分配到乡镇后,由乡镇中心校分配到具体学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拟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镇平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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