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正阳县2023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正阳县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具有正阳县户籍。
(二)持有效期内的正阳县居住证。
(三)正阳县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驻正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四、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1.本县上半年认定工作分两批:
第一批网报时间:2023年4月25日8:00至5月12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批网报时间:2023年6月15日8:00至6月30日18:00(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本人证件照片,并务必查看附件1(“驻马店市2023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特别提示:申请人网上审核状态为“待审批”(已经审核通过),申请人无需再到现场提交材料。留言“需现场审核”的人员需到地点提交材料。
3.签署承诺。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个人承诺书》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中国教师资格网要求,从而影响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下载打印《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专用,附件2,1份),申请幼儿园资格申请人员请下载打印《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专用,附件3,1份)。体检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请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和网报照片同一底版,在体检表右上角填写网报“报名号”,格式为:报名号******(字迹清晰,请谨慎如实填报)。
认定体检时间第一批:2023年5月8日--5月11日;
认定体检时间第二批:2023年6月25日--6月29日;
(三)初中、小学及幼儿园体检机构
特别提示:1.上午8:00-10:30之间体检;携带身份证、体检表(同时上交与网报同底板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学段、学科、姓名,如:小学语文张三,该照片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须空腹,即禁食、禁水。2.体检表由医院统一上报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3.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4.申请人手机号务必是正在使用的有效号码。5.体检表“备注”栏内填写“正阳县教育局+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现场确认(工作日上午8点到12点,下午3点到6点)
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9日--5月12日。
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
现场确认地点:正阳县市民中心二楼68号县教育局窗口(正阳县花生大道08号),联系电话:0396--8936156。
以下申请人需到现场确认:
1.留言中,需到现场审核的人员(含持居住证人员)。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教育硕士。
3.持有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的申请人。
注意:申请人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地点提交材料。凡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
五、证书发放
第一批证书发放(免费邮寄)时间:2023年6月中旬;
第二批证书发放(免费邮寄)时间:2023年7月下旬;
教师资格证书正阳县域内的自行前来领取,正阳县域外的可选择免费邮寄。领取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为:正阳县市民中心2楼68号县教育局窗口。
六、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驻正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核验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网上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表粘贴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认定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驻马店市2023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解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正阳县人民政府”官网后续通知公告。
附件1-3
附件1驻马店市2023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附件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专用)
附件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专用)
正阳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3日
【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公告均来源于政府公告或通过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考生浏览查询,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