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警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警务助理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附件1:2023年川汇区公开招聘警务助理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为川汇区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警务助理人员100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10名)。
三、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自愿从事警务助理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周口市户籍;
4.年龄在20周岁―35周岁(1988年3月3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本人正在接受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本人正在接受或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助理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及其配偶和子女;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通过川汇区政务网(http://www.chuanhui.gov.cn/)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本网站而造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提交报名申请。登录川汇区政务网扫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见附件2)。报考者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2日17:00,按要求上传《2023年公开招聘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分局警务助理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仅限有工作单位考生提供,详见附件3),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退伍证、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单色背景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2023年川汇区公开招聘警务助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的诚信承诺栏,确保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与测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果出现报考者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将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提供《2023年公开招聘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分局警务助理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个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单色背景正面证件照2张。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川汇区政务网上公布,并按公布要求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缴30元考务费用。
(二)笔试
(三)体能测试
根据拟聘用职位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在通过体能测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应聘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应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有效,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达不到招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川汇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出现岗位空缺时,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一次进行递补。
对于公示合格人员,依法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五、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当年周口市川汇区最低工资标准(其执行标准随政策进行调整),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列入川汇区财政预算。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特别提醒
本公告由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人社局:0394-8568569
公安局:0394-812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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