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区决定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拟在区人社局开发公益岗位1个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公共就业服务、人社扶贫、万人助万企等辅助性工作。
二、条件要求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自愿从事公益岗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五)大专以上符合相关要求。
三、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抽签确定、组织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28日----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牧野区劳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办公室
3.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实行现场报名,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以下相关资料,按照递交资料、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保证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携带资料:已填写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第二条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市登记失业半年的,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二)招聘及体检
本次公益岗位安置,如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拟安置人数的,通过抽签形式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
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由下一名递补。体检完成后,将在新乡市牧野区政府官网或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
(三)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公益岗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安置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由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待遇。
四、人员待遇
大学生公益岗位工资待遇按照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新乡市区目前为20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安置期限及退出、补录机制
大学生公益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对于人员退出后,空岗现象,将会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进行补录,补录信息将会在“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公示。
公益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待遇;违规取得安置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
1.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违规取得公益岗位资格的。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存在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咨询电话电话:0373-3069761。
牧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大学生公益岗位安置计划.doc
附件2:大学生公益岗位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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