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即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2名(限男性)。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吃苦耐劳精神;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
5、专业不限(熟练计算机操作优先);
6、年龄18-30周岁(2003年8月1日前出生--1991年8月1日后出生);
7、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名及考试需出示个人绿色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以及其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途径
通过在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新锦程投资控股集团)和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新锦程集团http://www.szngfg.com/)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费用、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021年8月9日—2021年8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共5天。
2、报名地点:汝南县城乡客运站向北300米路西 驻马店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汝南分公司(电话:0396--3227366);
报名咨询电话:
0396--3338577(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0396--3227366(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汝南分公司)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费用:30元/人;
5、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注册: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原件;
(2)《2021年汝南县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于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自行打印并填写个人信息;
(3)红底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
6、资格审查:对拟报考人员实行报名前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按照公告要求标准进行初步测试。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或预留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四)面试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2、面试时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考生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等网站统一公示。
(五)体检
考试结束之后,根据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与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可根据实际情况,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政审。应试人员最终通过体检、政审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聘用
对于拟聘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用工手续。
(八)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与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录取人员至用人单位工作。
五、岗位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建立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派遣合同,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录取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助用人单位对录取人员进行管理,并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录取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七、其他事项
具体岗位要求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用人单位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可按岗位要求优先录取。
本实施方案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6-3338577(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0396-3227366(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汝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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