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洛人社〔2020〕25号)及《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洛阳市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22〕8号),现将宜阳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意: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以免耽误本人参加招聘时的资格审查。
二、招聘岗位及用工单位
1、招聘岗位及人数:工勤服务等辅助人员35名
2、用工单位名称:宜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宜阳县委员会、宜阳县科学技术协会、宜阳县融媒体中心、宜阳县工矿区办事处、宜阳县福利院、宜阳县林业局、宜阳县烟草生产服务中心等15家单位(招聘详情见附件1)。
三、工作待遇和期限
(一)用工形式。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管理、考核等。
(二)安置期限。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三)工作待遇。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单位面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需上报县人社局备案。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09:00-12:00
(二)报名地点:宜阳县人力资源市场(宜阳县滨河南路博物馆楼下西侧)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份(见附件2)。(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四)面试:面试地点在各用人单位,面试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通知。
注: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通过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如有申报资料不实,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
咨询电话:0379—63089527(宜阳县人社局就业办) 0379—80896836(宜阳县人力资源市场)
2023年3月6日
附件:
1.宜阳县2023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docx
2.宜阳县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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