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需要和人员岗位空缺情况,经辉县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竞聘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聘工作人员岗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竞聘岗位
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设5个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招商服务局、财税金融局、规划建设局。
本次竞聘工作人员35名,具体竞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竞聘一览表》(附件1)。
(二)竞聘人员范围及聘任后身份
竞聘范围为辉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财政全供人员,差补人员,在编在岗自筹人员,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局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
聘任后列入事业全供开支。
(三)竞聘资格条件
1.竞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具备与竞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
2.竞聘人员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女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男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单位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思维活跃,身体健康,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四)相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竞聘资格。
二、竞聘程序及有关要求
本次竞聘程序按照单位集中报名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任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单位集中报名或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23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辉县市劳动司法大厦513房间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2张;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4)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二) 面 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重点考察竞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报考同级别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达不到平均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比例末位并列的通过再次面试的方式解决。
(三)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或背景调查,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四)确定结果及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经履行有关程序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每次聘期为三年。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聘用人员岗位档案。每次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可进行聘用人员交流、调整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每次聘期届满后,由管委会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2.聘用至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商管委会开展,个人考核表由管委会及时存入岗位档案。
3.管委会为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建立个人岗位档案并妥善管理。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调出或离职时,将其岗位档案一并放入原身份档案,按原档案存放途径进行管理。
4.本着“公平、公正”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管委会内部现有工作人员全员参与竞聘,竞聘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落聘人员由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妥善安置,工资按原有工资标准执行,不享受《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
(六)聘任后的管理
1.聘任后身份管理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至管委会内设机构后,编制内任职和岗位聘任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分离。在管委会工作期间原职级随体制内档案封存,执行开发区人事、薪酬等制度;职务、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本人档案按照原身份详细记录职务、岗位等级变化和工资调整情况。
职务、岗位等级发生变动,也符合原身份职务、岗位等级变动条件,且在管委会任同级职务满3 年以上的,视期满考核结果、工作业绩、岗位需求等情况按照实际职务或档案记录职务办理调出手续。任职未满3年的按原档案记录调整前的职务、岗位等级办理调动手续。在管委会工作期间到龄退休的,原则上由管委会办理退休手续,一般不再办理关系转移事宜。
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解聘的,其聘任职务和聘用岗位管理终止。
2.聘任后薪酬管理
被聘用人员薪酬统一按《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薪酬总额包括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岗位基本工资按全市各对应管理岗位平均全额工资水平的120%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由辉县市政府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开发区发展水平考核结果进行核定,考核为“合格”的按照基本工资总量的20%发放,考核为“良好”的按照基本工资总量的30%发放,考核为“优秀”的按照基本工资总量的50%发放。岗位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以奖金的形式年终发放。发放标准按《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排名晋位争先、有重大招商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另发奖金。
三、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按照辉县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予以配合,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次竞聘由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6228580 15603737026 18738323091
监督电话:0373—6233957
附件:2022年辉县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竞聘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3).doc
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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