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对市本级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进行统一核定和人员安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遵循“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综合考虑辖区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用人单位工作需求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统筹开发岗位,逐年减少至合理规模,避免岗位开发盲目化、随意性、福利化倾向。经研究,2022年度市本级设置公益性岗位882个,具体见附表。
二、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安置,安置对象是本辖区内通过常规手段帮扶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续聘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4555”人员)和2022年参与商务领域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人员,其他由社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当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三、安置方式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的要求,2022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不再举办线下报名和对接活动,按照优先顺序进行分配。用人单位于9月底前与分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保险,并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登记备案,2022年10月上岗。
四、薪酬待遇
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可按实际安置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1000元/月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实际交纳部分给予单位部分社保补贴。
五、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考勤和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经核查属实的,停发追缴其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退出公益性岗位不再安置。
1、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4、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人社部门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全面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适时联合纪检、财政等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检查。用人单位存在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管理混乱、顶岗替岗空岗、虚报冒领补贴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开发公益性岗位资格,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计划表.doc
2022年9月15日
【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站所发布的公告均来源于政府公告或通过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考生浏览查询,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